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产生的程序有哪些?
来源:宁德机关党建网 发布时间:2023-03-24 09:49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产生的程序:(1)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2)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3)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时,先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选举书记、副书记。 (来源:《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 

编辑:孙瑞娟

初审:房靖钧

终审:陈庆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