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小知识 | 组织生活会有关知识
来源:北京机关党建 发布时间:2024-01-09 16:11
组织生活会有关知识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

        1.召开时机: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主要内容:组织生活会应查摆问题、剖析原因,通常围绕以下几方面进行对照检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提高思想修养、进行思想改造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遵守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的情况;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3.程序步骤:一是会前准备。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制定组织生活会方案;组织会前学习;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查找问题;撰写发言提纲;向上级党组织汇报;通知党员。二是召开会议。上级党组织派人指导;党支部书记主持;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会议记录。三是会后工作。会议记录整理档案;制定整改措施;组织推进整改;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4.落实要求:组织集中学习,要教育引导党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通过谈心谈话、集体座谈等多种形式,听取对党员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特别是在履职尽责、为民服务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反映。党支部班子要深入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心、带头听取意见。征求到的意见,要原汁原味反馈给党员本人。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每名党员要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整改落实,党支部班子和个人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

        会议要做到个别谈心不充分不召开,征求群众意见不充分不召开,正副书记对主要问题和原因没有统一认识不召开,材料准备不充分不召开,整改措施没有预案不召开,确保在会前把存在的矛盾基本化解、把突出的问题基本摸清、把整改的思路基本明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既敞开心扉、敢于揭短亮丑,又不发泄私愤;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进行归纳整理。

编辑:孙瑞娟

初审:房靖钧

终审:陈庆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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